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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合同范文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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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广告合同范文集锦5篇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睿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李熊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_____元 (大写: 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着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2

马鞍山雨山湖项目合作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

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

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

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

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

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

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

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

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

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

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

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

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

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新奇广场墙体上安装广告画面,制作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形象内容提供方式: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乙方按

甲方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与相关数据和制作日期。从20xx年11月5日到20xx年11月5日。

二、 付款方式:

广告画面尺寸:3米×19.6米,每平方38元。计:大写(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甲方预付广告制作费的预付金为壹仟柒佰元整,广告登记发布费500元,不包括在广告制作安装费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剩余的'费用即1034元(含广告发布费)。甲方提供办理广告登记证的资料,广告登记证的手续由乙方代办。

三、 质量保证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广告画面褪色、脱落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质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 乙方权责: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制作图稿(或双方协商出具),经甲方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2、 乙方制作所需材料及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之商标另做他用。

4、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广告形象制作工作。

五、 违约规定: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广告合同 篇4

xxxx(以下简称甲方)

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灯箱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方案和制作明细单(参照附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制作室内灯箱及三角桌牌产品任务。

二、 制作要求:

1、乙方保证制作的产品、工艺、及材料达到技术标准。 2、乙方包工包料。

三、交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后对物品进行加工,于( 年 月)日前将货物 (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

甲方按《》和制作明细单验收产品,并履行验收手续。

五、合同金额:

1、经商定,制作施工费用为人民 元 (大写:)。

2、甲方自合同生效后预付乙方定金 % (即¥0元),乙方应提供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包含成品数量、工艺细节等因素),在成品确认后、送货前支付制作费用余款的 (即¥0元)。

六、付款方式:

1,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全额发票

七、合同商定之委托制作产品的.具体验收指标见附件 《标识标牌制作明细单》 ,附件与本合同共同生效。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首款与尾款,如因此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出货或其他后果,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货款按照合同规格延误一天支付,乙方按总货款的3‰收取甲方滞纳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的要求,实施工程制作,如有与方案不相符的地方,乙

方有义务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得到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制作。 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所需,按时按质完成标识标牌的制作,并达到甲方所指定的要求。

3、乙方所制作标识标牌如有质量问题,包括材料、尺寸、颜色不符合等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重新制作并按规定日期交货,由此所产生的重复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运费等相关损失,即赔付合同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赔偿。

4、乙方如因自身问题导致延期交货,不得超过三天,如超期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一旦签定,甲乙任一方若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方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赔偿给被解除合同方。

十、合同签约当日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广告合同 篇5

编号:

江苏省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媒体形式:。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 。

(六)广告发布数量:。

(七)其他约定: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付款:广告发布一月内于日前付广告费人民币元。

补充约定:

(三)支付方式:□支票 ■转帐 □现金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和审批需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证明文件,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甲方不按合同条款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广告发布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

4.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7、每天亮灯三个半小时,按照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8.遇重大庆典活动,甲乙双方要服从市、区党委政府,及时更新新的广告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租用的广告位置及广告材料,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三)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道路扩宽、自然灾害,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乙方不属违约。

(五)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每逾期一天,则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在广告发布期满前,如甲方继续续租广告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乙方申请续租,在同等价格前提下,甲方有优先续租权,若未提前申请续租,即视为甲方届满到期停租,乙方有权与其它客户签订合同。

(二)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终身画面。

(二)在发布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画面采用行业高标准(背景布选用加厚布、精度不低于720DPI)的制作及维护,确保画面清晰、完整、无明显褪色,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负责免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不可抗力除外),如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不了,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且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三)、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设施没有及时维修造成垮塌,造成人员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宿迁市鑫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 方:宿迁市创意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名 称:(章)名 称:(章)

地 址:宿城区双庄街向南200米 地 址:宿城区马口街十六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